在国家数据局的推动下,5月24日,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主论坛上,24家数据交易机构联合发布《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倡议》(以下简称《倡议》),旨在提高数据流通和交易效率,降低合规流通和交易成本,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
按照《倡议》,数据交易机构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推进数据产品“一地上架,全国互认”;数据需求“一地提出,全国响应”;数据交易“一套标准,全国共通”;参与主体“一地注册,全国互信”,推动构建统一开放、活跃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上海数据交易所、苏州大数据交易所、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江苏无锡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宿迁市数据交易中心、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杭州数据交易所、温州数据交易中心、福建大数据交易所、江西省数据交易平台、青岛大数据交易中心、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武汉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广州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广西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海南数据产品超市、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德阳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等24个数据交易机构联合发布此次《倡议》。
附件
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倡议
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是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对于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提高流通和交易效率,降低合规流通和交易成本,推动构建统一开放、活跃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数据交易机构产品互认、需求互动、标准互通、主体互信,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我们倡议:
一、数据产品“一地上架,全国互认”
共同推动数据产品创新,共同构建和落实统一的数据产品合规标准,共同推动数据产品描述格式统一、命名规则统一,降低合规流通成本,更好发挥数据交易机构的信息汇聚和交易渠道作用。
二、数据需求“一地提出,全国响应”
共同挖掘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需求,共同协作提高数据供需匹配效率、匹配能力,共同提升对数据需求的反馈和响应速度,更好促成数据交易,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三、数据交易“一套标准,全国共通”
共同完善质量评估、产品交付、纠纷协调等数据流通和交易规则,共同构建包含专业术语、访问接口、交易流程、安全防护等在内的标准体系,强化互认互通的基础支撑。
四、参与主体“一地注册,全国互信”
共同构建评估评价机制,推动评价结果共享和互认,共同提升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商等参与主体的服务能力,不断繁荣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