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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 推动数据财政体系构建
光明网2023-03-16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均对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逐步完善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和收益分配制度作出相关说明,这意味着数据要素的资产化、价值化向更高层次、更深层次推进。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进一步强调2023年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然而,目前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主要聚焦于数据权属确认、数据价值计量、数据流通交易、数据安全治理等方面,但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方面较为欠缺。随着数据全生命周期运作模式的日益成熟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对财政收入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需求,本文借鉴“土地财政”的说法,提出构建“数据财政”的数据要素价值实现和收益分配新范式。

构建“主体-技术-制度”三位一体的数据财政实施路径

  数据财政体系构建可重点从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及运营过程进行实现路径的设计,核心问题包括数据市场参与主体的职责划分以及数据运营过程的税收获取途径以及体系设计等方面。

  明确数据财政体系的市场主体。目前的主要运营对象是符合开放和公开条件的高价值数据。公共数据授权经营过程主要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使用、数据交易等多方角色,涉及的市场主体有政府、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生态厂商、个人等。

  构建完备的运营环境和技术支持。建设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级各类交易场所和机构提供统一登记确权、统一授权存证、统一供需撮合、统一质量评估等公共服务,可考虑允许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托该平台提供数据质量审计、数据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更多衍生的专业服务。并围绕数据财政需求,探索和完善数据经纪、数据信托等服务机制,提升数据服务能力和流通效率。

  逐步落实和完善制度设计及政策保障。加强数据集聚统一到政府平台的一揽子制度保障,建立个人信息“授权-确权-运营”制度,在数据管理整体法律框架下,建立公共代理机制。要建立政府公共平台与企业数据平台的数据交割制度,形成政府代理个体数据的机制,创建数字经济时代的分税新秩序。

推进“多维度支持、多层级协调和多主体参与”的数据财政建设生态

  探索建立数据要素评估、定价、入表、流通、价值分配的政策工具箱。选择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营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作为试点,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论证数据财政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借鉴试点制度改革方案的经验教训逐步细化数据财政的总体设计思路。不断改进和优化数据治理手段,提升数据质量分级分类处理效率,保障数据财政顺利推进和落实。积极探索基于保障数据安全的区块链、联邦计算和隐私计算等手段在数据财政运行过程中的作用路径和适用边界。

  坚持创新引领,以企业为主体,以场景需求推动试点建设,出台行业标准和典型案例。选取有条件的区域和应用场景开展数据银行、数据信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数据资产化实践,作为市场化导向的运营方案。以场景驱动实现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力主体的整合式创新,促进海量数据要素、数字技术和丰富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建设“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产业化质量—数据财政可持续发展—赋能新发展格局”的良性循环。

  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征的税费征收制度。从应用场景出发对数据财政的实现方式进行引导和设计,利用财政政策逐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数据运营产业投资和经营。特别是在行业发展初期,研究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创新扶持标准支持数据运营业务相关的中小型企业甚至微型企业发展,可以尝试通过企业向政府提供高质量数据来进行税收抵扣,逐步推进与数据产业发展相关的财政优惠政策的实施来服务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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