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具备条件的老工业城市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先后支持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建设了20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先后印发了16份支持示范区改革创新的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有支持政策、有专项资金、有年度评估、有表扬激励的政策体系。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对“十三五”时期示范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现予以通报表扬,鼓励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附件:关于推广“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