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的意识形态属性与发展进路
朱晓彤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数字技术与资本主义共谋,成为支配人和改变人的现实力量,具有不容忽视的意识形态属性。数字技术经由“生活方式的智能化”、“集体认知的合理化”达成“现存秩序的合法化”,通过“意识形态化”的过程发挥了为数字资本主义辩护的意识形态作用。然而,数字技术并非“原罪”,只有结合不同的社会制度辩证看待数字技术的作用,才能真正把握隐于意识形态表象背后的技术发展问题,从而以实践建构赋能资本批判,以价值理性补充工具理性,以人的发展消弭物的统摄。我们应当洞悉数字时代意识形态斗争的新特征,将推动数字技术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良性互动作为未来发展进路。
作者:朱晓彤(1996-),女,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2022(11)
当激烈的制度对抗和武力冲突趋于平静,意识形态斗争似乎已经湮没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然而,即便从政治话语转向文化影响、从直接灌输转向柔性教育,根源于社会存在的意识形态问题却从未缺场,并在数字时代展现出新样貌和新特点。随着数字技术的划时代革新和全方位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已经深度嵌入生产生活场景。在人们沉浸于万物互联和算法优化带来的“数字神话”的同时,数字技术却与资本主义共谋,转而成为支配人和改变人的现实力量,具有不容忽视的意识形态属性。因而,只有厘清资本主义制度下数字技术“意识形态化”的路径,辩证看待数字技术意识形态属性的理论定向、现实意涵与价值旨归,才能够在新时代实现数字技术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良性互动。
一、数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生成逻辑与话语更新
数字技术的发展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却也有可能成为资本主义自我辩护的凭借。在数字技术打造的新时空场域,意识形态话语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1. 数字技术资本主义应用的双重面向
数字技术是将各种信息转化为电子计算机能识别的二进制数字后进行再加工的技术,大大增强了信息传播的信度、效度和广度。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数字化——用计算机中1和0的逻辑来调和电信——构成一种广泛而多层次的发展趋势,其总体目标是让用户更加充分、有效地共享网络,提高网络的经济效益”。当前,网络空间已然成为政治经济生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塑造着整个社会的内部结构,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未来走向,当代资本主义也随之进入数字化阶段。需要关注的是,数字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虽然带来了诸多便利,但“进步主义”的另一面却是市场逻辑主导的“无限度规训”,并让数字技术的发展呈现出双重面向。一方面,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运用,让直接高效、交互立体的架构取代了人与人、人与物的平面连接,时空藩篱的打破和中间环节的省略大大提高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整体经济效率,数字用户获得了更为精准的消费服务和更多的自由时间;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却带来了异化新场景和危机新形态,与数字化生存伴随而生的“无酬劳动”和“非物质劳动”造就了大批“免费数字劳工”,普通民众也在“信息茧房”中异化为“单向度的人”,数字技术的垄断使消费主义和霸权主义盛行,随时都有可能引发社会系统的全面危机。因而,数字技术虽然蕴含着建构数字文明的潜力,但是一旦被资本逻辑把控,却有可能引发数字化衰退的后果。
需要关注的是,对数字技术双重面向的认识不能够停留在“双刃剑作用”的层面上,而是要进一步将其推进到数字技术的实践形态和理论形态,即生产力和意识形态两个维度。哈贝马斯基于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指出此时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并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技术问题,让人与自然的矛盾取代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科学技术由此变成了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合法性的意识形态。这一讨论有助于我们深入把握数字技术这一现代技术形态和数字资本主义这一当代资本主义形态。当然,像哈贝马斯那样先入为主地赋予科学技术以“恶”的本性是不可取的,但是我们仍可以在此基础上考虑:数字资本家是通过何种途径将数字技术转化为意识形态的?数字资本主义经由数字技术所实现的意识形态统治又呈现出哪些新特点?
2. 数字技术更新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话语
数字技术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使人类社会进入到高速运转和发展的数字时代,并呈现出不言自明的“正当性”。但意识形态斗争在数字时代并未终结,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反而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实现了话语更新。一方面,数字技术创造了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个人能够在该场域中进行较为自由的表达,这在相当大程度上掩盖了网络意识形态与现实社会的联系,弱化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二元对立;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打造了承载多种社会职能的数字平台,塑造了多元化的社会身份和多义性的社会行为,意识形态的表达随之呈现出复杂化、感性化和隐蔽化的态势。在数字时代,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互动更为频繁,网络舆情和新媒体文化成为意识形态的数字化表达,并对政治生活产生了空前的影响。然而,以传统政治话语表达的资本主义“虚假意识形态”往往能够被较为清楚地辨识,但是以数字技术为媒介的文化话语却很容易被民众所忽视。特别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西方发达国家在掌控核心数字技术的同时,也获得了在国际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并通过互联网技术向世界各国渗透其价值观。由此可见,当代意识形态斗争虽然被数字技术赋予了新内涵、新表达与新特质,但其实质并未改变。
此外,由于数字技术是生产力的构成要素,似乎与“意识形态域”相去甚远。事实上,数字技术并非价值中立的存在,因为其只有依附于某种社会生产方式才能完成现实化表达,从而在具体的社会制度中履行意识形态职能。所以,对数字技术的认知不能够停留在抽象的意义上,只有回到历史具体中的讨论才是有价值的。法兰克福学派正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新特点的深度剖析,作出了“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的判断,深刻批判了科学技术在发达工业社会中对普通民众的压制。然而,他们固然开辟了科学技术意识形态批判的路径,但却忽视了科技无法脱离现存的社会经济结构自主构建新王国,并未触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即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问题域。因而,面对数字资本主义这一当代形态,一方面需要看到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空间的存在让“市场深化”成为可能,使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和文化领域不断扩张;另一方面也必须意识到数字技术一旦与资本主义结合,一般数据形态就会被打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烙印,并将数字资本的无限增殖作为最终目标。因而,数字技术“意识形态化”的过程事实上就是数字资本主义巩固自身意识形态统治的过程,其根本目的就是将资本逻辑固化为人类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
二、资本主义制度下数字技术何以“意识形态化”?
数字技术嵌入社会系统、文化领域和生活世界,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经由“生活方式的智能化”、“集体认知的合理化”达成“现存秩序的合法化”,发挥了为资本主义辩护的意识形态作用。但数字技术“意识形态化”的过程往往秘而不宣,很容易被处于数字化生存状态的民众所忽视。
1. 生活方式智能化:数字技术在社会系统的扩张
生活方式即人的生存实践方式,包括生产、交往和闲暇等内容,是人的生存状态的具体表达。随着数字技术在社会系统的扩张,生活方式的智能化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知识拯救人类的“乌托邦神话”在智能化时代似乎已然实现:丰富的数据库经由智能算法为生产者提供了更为充分的市场信息,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充足的自由时间,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个性化的服务。然而,看似美好的一切依然充满矛盾,数字技术私有制事实上带来了新的权力统治形式,并通过数字技术异化“使得大众在需求的虚假满足中将主体的不自由异化成了一种自由”。其一,市场交易透明化看似弥合了供需双方的信息差,却掩盖了经济领域的危机,营造出资本主义无危机的假象;其二,数字产品同质化看似缩小了不同阶级的差别,却掩藏了剩余价值的生成,数字劳动甚至被指认为自我实现的手段;其三,营销策略个性化带来了高效便捷的数字消费,却掩饰了算法精准控制的实质,数字用户的真实诉求并未得到满足。因而,数字资本家在生产智能数字产品、提供优质数字服务的同时,事实上也在向民众灌输“资本主义无摩擦”的虚假意识形态。正如马尔库塞所言:“由于更多的社会阶层中的更多的个人能够得到这些给人以好处的产品,因而它们所进行的思想灌输便不再是宣传,而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在数字技术的统摄下个人的生活已经完全暴露在数字监控之下,使用数字产品更是成为人类无法摆脱的命运,这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深入民众生活提供了可乘之机。
2. 集体认知合理化: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渗透
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媒体传播格局,塑造了大众文化的新样态。民众沉溺于数字资本主义营造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并未看到数字媒介传播的价值理念仅仅是数字资本的虚幻口号。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渗透,不仅让文化行业呈现出新特点,也让民众的集体认知产生了偏差。其一,数字技术模糊了文化行为和经济行为的边界。民众将社交媒体作为自我表达的载体,并为数字平台提供了大量原创性的内容。然而,海量的免费数据却成为数字资本主义的重要生产要素,数字用户反而在精准广告投放和新消费热点的刺激下成为数字资本的奴隶。其二,数字技术促成消费主义和娱乐主义的盛行。数字资本主义借助网络媒介实现了对消费主义的无限复制,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也为影视、游戏等娱乐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不同阶层的民众获得了多种消遣方式,却成为娱乐文化和消费文化的附庸。在数字资本加速增殖的背景下,当代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经由数字技术进步所蕴含的合理性进行自我宣传,民众或由于文化规训成为“娱乐至死的物种”,或由于内心撕裂产生逃避现实的“躺平”心态。从总体上看,数字时代的民众习惯于将网络空间的自我表达等同于自由,将物质满足和感官愉悦等同于幸福,却将异化状态和矛盾心理视为社会发展的合理代价,忽视了资本逻辑对社会文化的主导和垄断数字资本家对大众文化的意识形态掌控。
3. 现存秩序合法化:数字技术对生活世界的影响
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打造了全新的生活世界,并许诺给人类更加光明的未来。然而,战争、贫困、饥饿和疾病依旧困扰着文明的进步,并未因高新科技的突破性进展而淡出历史舞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数字技术进步终将成为现存资本主义秩序合法性的论据。其一,数字技术进步巩固了资本主义的经济统治。互联网技术推动了跨国企业的发展,不断延展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影响范围,“国际垄断资本主义为实现资本增殖和推行文化殖民策略,开始借助数字技术重塑并输出其文化理念、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技术发展在给全球数字用户带来优质消费体验的同时,也让数字资本家剥夺世界范围内的剩余价值成为可能。其二,数字技术进步强化了资本主义的政治统治。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垄断数字核心技术,通过制定网络空间的国际规则以实现数字霸权的合法化,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强权政治。其三,数字技术进步遮蔽了资本主义的危机。数字技术通过满足数字用户的物质要求和精神诉求,把民众对科技进步的支持转化为对现存秩序的拥护。霍克海默认为:“不仅形而上学,而且还有它所批评的科学,皆为意识形态的东西;后者之所以也复如是,是因为它保留着一种阻碍它发现社会危机真正原因的形式。”统治阶级并非意识不到数字时代资本主义隐含的系统性危机,却依旧通过技术乐观主义蛊惑大众,从而服务于资本增殖的永恒目的。
综上,数字技术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完成了“意识形态化”的过程,但是却具有“非意识形态化”的特征。一方面,数字资本和数字技术的耦合加强了资本逻辑的统治,并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将普通数字用户的思想和行为吸纳到资本增殖的过程中来;另一方面,经由数字技术“柔化”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却令人难以抗拒,因为它总是将片面进步等同于全面发展,并为普通民众描绘出了一幅人类解放的虚幻图景。
三、数字技术意识形态属性的辩证解读及其发展路向
围绕数字技术意识形态属性的讨论决不能够陷入数字技术“原罪论”的误区,而是要结合不同社会制度进行具体分析,辩证解读理论批判与实践建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物的规定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够真正把握隐于意识形态表象背后的技术发展问题,从而找准数字技术的发展路向,扬弃数字时代的资本逻辑,为建构数字文明积蓄力量。
1. 理论升级:以实践建构赋能资本批判
马克思着重阐发了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维度,在唯物史观“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结构中揭开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神秘面纱,将其界定为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即资产阶级维系自身统治的观念工具,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异化状态。但马克思并没有止步于此,“副本批判”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现实变革,意识形态批判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全人类的解放。由此可见,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具有双重内涵,即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虚假性的双重批判。以卢卡奇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运用意识形态批判方法来审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并通过“物化”或“异化”理论,阐明了技术进步如何以意识形态的方式给人类生存带来负面影响。然而,他们大多忽视了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并未反思技术统治的资本主义前提与阶级剥削实质,试图仅通过意识形态的方法来解决意识形态的问题,无法完成从“审判者”到“执行者”的身份转变。因而,当我们回归到数字技术意识形态属性的论域时,一方面要把握数字技术“意识形态化”的总样态;另一方面仍要运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还原数字技术“资本化—权力化—意识形态化”的全过程,从而建构数字时代的人类解放道路。
由此可见,批判维度与建构维度是蕴含于意识形态问题域内的两条并行不悖的线索,共同展现了意识形态的丰富内涵。在把握数字技术意识形态属性的时候,不能够仅停留在对资本主义的道德谴责层面,而是要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思维方法,深入分析批判维度与建构维度的内在联系。其一,揭示由数字技术带来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统治新场景,并不表明对科学技术积极作用的全盘否定,而是为了遏制资本主义统治秩序的蔓延;其二,数字技术的意识形态批判并不是社会批判理论的全部内容,而是经由对数字资本主义虚假意识形态的批判,最终克服资本主义的内在缺陷。结合具体的时空场域,我们可以看到数字技术与不同制度的结合,事实上发挥了不同的意识形态作用:当其与资本主义结合后强化数字资本的统治逻辑,成为批判的对象;当其与社会主义结合后达成为人民服务的目标,成为重要的建构力量。由此可见,在批判数字技术的理论形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改变数字技术的实践形态,这样才能准确把握数字技术意识形态属性的理论定向并发挥其积极作用。
2. 观念变革:以价值理性补充工具理性
数字技术带来的意识形态难题是现代性困境的最新表达,也是资本主义社会价值理性缺位的观念体现。韦伯在“合理性”的框架下审视了现代社会的发展,认为“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完全可以理解为理性主义整体发展的一部分,而且可以从理性主义对生活基本问题的根本立场中演绎出来”。[6]理性化虽然通过“祛魅”塑造了现代世界,却让理性逐渐丧失了价值理性的内涵并沦为单纯的工具理性。现代人在不断追求经济效益并沉浸于理智力量的同时,实际上也陷入了资本主义塑造的“技术决定论”的认知误区。数字技术发展进一步塑造了效率优先、计算优先、功能优先的意识形态,并带来快节奏的社会生活和“效率成瘾”的社会心理。随着数字工具的更新迭代,人们越来越希望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更多的讯息、完成更多的事情,并将高效率的生活等同于高品质的生活。因而,数字平台会通过自身优势吸引用户的数量与使用时长,数字用户也会形成对高效获取信息的依赖,并将这种诉求再度反馈给数字平台,从而推动资本的加速增殖。然而,对技术的迷恋事实上会造成意义世界的丧失,让人陷入以客体为中心的工具理性。
事实上,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并非绝对不相容的两端,而是统一于人类的社会实践之中。资本主义发展史已经证明,采用先进技术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然而近代以来,技术的进步往往与资本主义的经济扩张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冷战的国际环境下更是成为政治斗争的重要手段,因而人们很容易将技术革命等同于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殖民扩张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事实上,工具理性的适度扩张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因为人类只有通过技术革新才能不断提高改造世界的能力,并在价值理性的引领下为自身解放创造物质条件。然而在资本逻辑的掌控下,价值理性必定会被工具理性压倒并取而代之。因而,面对数字技术发展过程中人文尺度缺失的现实困境,我们需要抓住数字时代的发展机遇,将数字技术的革新作为手段,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目的,实现“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
3. 价值转型:以人的发展消弭物的统摄
马克思这样描绘工业革命的负面影响:“我们的一切发明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7]这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让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的关系,商品、货币、资本的力量不断凸显并生成了拜物教的意识形态。事实上,“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8]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更是产生了“数字拜物教”意识形态。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模糊了人和机器之间的界限,特别是人工智能更是让数字工具获得了“人的特质”,人和机器的矛盾不断凸显甚至引发了机器取代人类的伦理议题;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巩固了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并通过信息的定向投放牵引社会观念的流变,数字拜物教越来越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观念。因此,数字资本主义看似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底层逻辑仍是“物”对“人”的挟制。正如赫拉利指出的那样:“一旦权力从人类手中交给算法,人文主义的议题就可能惨遭淘汰。只要我们放弃了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而秉持以数据为中心的世界观,人类的健康和幸福看来也就不再那么重要。”
重申“人”对“物”的引导作用,并不是为了否定数字技术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而是为了让技术进步的成果归普通大众所有。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对人的认识不能够停留在“抽象的人”的层面,而是要将人理解为处于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感性活动的“现实的人”,因而对“物”的占有实际上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不能否认的是,数字工具确实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了正向作用,并帮助数字用户获得了更为舒适的生活体验,然而仅仅以资本增殖为尺度,数字技术也会制造出被机器取代的“数字穷人”和被信息误导的“数字奴隶”。在生产领域之中,加速主义带来了只有数字技术才能适应的尺度,人类最终将会被机器淘汰并沦为“无用阶级”;在生活场景之中,当人们沉迷于数字技术所创造的物质力量的同时,也会忽略自身的真实需要并丧失反思能力。因此,数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就在于其通过数字技术的天然合理性掩盖了人类的新异化场景。如若以“现实的人”为尺度,就会看到数字工具本应是人体和人脑的延伸,是克服人体生理局限、给人们带来自由时间、将人类从繁重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的技术凭借。而人工智能技术虽然表现出诸多的似人性,但其本身并不具有主观能动性,其本质仍然是服务于人的手段。因而,在资本主义设置的物的普遍规定性消失以后,人的目的性、人与人相互需要的关系才会真正浮现出来。
四、推动数字技术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良性互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10]因而,如何实现数字技术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良性互动,是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
1. 强根固基:用社会主义制度引领数字技术发展
如果说在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数字技术经由虚假意识形态消解了人的存在意义,那么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数字技术则可以通过构建科学意识形态助推人的发展。然而,由于国际环境的影响和市场条件的制约,我国数字技术的发展仍然面临种种挑战。因而,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对数字技术发展的引领作用,为数字技术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良性互动奠定基础。
首先,戳穿数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营造的繁荣假象,让数字技术的发展成果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用。数字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统治具有极强的迷惑性,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予以重视。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以硬实力的发展拉动国际话语权的提升,才能够展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向世界揭示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实质;另一方面,普通民众只有拥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和健全的精神生活,才能意识到数字资本主义对个人发展的压制,并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冲击下保持自身定力。因此,我们首先应当“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以数字技术的发展拉动综合国力的提升;其次,要抓住变革时机抢占发展制高点,不断提升数字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实现生产生活的数字化转型,将新兴数字产业作为关键突破点,从而以数字经济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其次,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将人文精神嵌入数字技术研发的全过程。我们应当在唯物史观视域下审慎辨析资本主义的当代形态,挣脱由数字资本主义主导的意识形态牢笼。事实上,只有数字技术不再以资本的增殖和资本家的利益为目标,才能够真正成为人类解放的助推力。因而,我们应当驾驭数字技术,在致力于核心技术开发的同时提供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在采用数字工具深度开发资源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将人文关怀融入数字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的全过程,建构数字友好社会和数字命运共同体。
再次,辨识文化霸权主义全球扩张的意识形态新场景,实现与不同国家之间的数字技术合作。西方发达国家凭借数字技术优先地位,不断巩固自身在全球的霸权地位,并进一步扩大全球范围的贫富差距。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必须推进与不同国家在高新科技领域的深度合作,以数字技术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培养高端数字人才,从而和世界一道“激发数字经济活力,增强数字政府效能,优化数字社会环境,构建数字合作格局,筑牢数字安全屏障,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 破壁升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数字化传播
数字技术的发展推动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在全球的扩张,导致新自由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盛行,造成互联网意识形态领域乱象丛生,并给普通数字用户带来负面影响。因而,在媒体格局呈现出“全程、全息、全员、全效”态势的背景下,我们既要“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又要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数字化传播,实现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破壁升级,守好国内和国际两个舆论阵地。
第一,更新理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必须适应数字技术发展新态势。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为意识形态传播提供了智力支持,也塑造了以交互式传播和立体式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化传播新格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必须因时而动、因势而动,做到涵盖多种传播手段,调动受众多重感官,积极融入数字化传播的发展浪潮。一方面以融媒体理念突破传统媒介的局限,实现传播方式的升级换代与融合发展;另一方面以“共振力”打破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的隔阂,实现主流媒体与网生代人群的对话,促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此外,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建立网络时代的舆情分析、预测、防范和引导机制,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二,变革话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需要在数字时代实现感性传播。数字技术的突破开启了图像与视频传播的新时代,实现了从电视端到移动端再到云端的进化,受众接受信息的方式也由静思远观转向感官体验。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过程中,应丰富传播形态,注重借助数字技术推动意识形态话语的感性转型,如主旋律影视的数字化呈现、红色旅游景点的数字化参观、经典革命歌曲的数字化传唱,都能够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三,把握规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应当善用数字传播策略。大数据和智能算法能够实现用户特征的精准捕捉和特定内容的定向投放,这实际上为意识形态内容的生产和传播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必须善用传播策略:其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需要经由数字技术把握民众的思想动向和信息偏好,在深度研判大众心理的基础上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其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需要与数字用户形成协同共进的关系,实现数字传播影响力和数字用户媒介素养的共同提升;其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需要打造立体传播矩阵,在数字技术主导的信息传播的场景中,既要以主流媒体的发声赢得公众信任,也要以意见领袖、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凝聚民心。
第四,形成合力,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国际传播助力数字文明建构。我们要以数字技术为犁,深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通过共同的审美体验消弭分歧,将中国文化、中国实践、中国成就融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数字化传播中,增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数字技术进步不仅内含着意识形态问题,也深刻变革了意识形态传播方式。只有深刻揭示互联网时代复杂意识形态景观隐含的资本主义逻辑内核,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导数字技术发展,通往数字文明的实践道路才能够真正向世界敞开。
来源;《意识形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