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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可以上高速测试了?工信部发征求意见稿
众创网2021-01-14

中关村在线消息,2021年1月11日,工信部官网公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将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范围拓宽至高速公路,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1日。该文件正式实施后,将替代2018年4月发布的《测试管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联装〔2018〕66号)。

征求意见稿表示,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和专用作业车,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应符合: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  智能网联汽车可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测试

本次修订的《测试管理规范》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了对示范应用的要求,并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测试区(场)的定义,适用范围进一步由限定道路扩展到限定区域,并明确了高速公路可作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道路。同时,将地级市纳入可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省、市范畴。

道路测试主体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示范应用主体作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示范应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  降低异地测试结果互认难度

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原《测试管理规范》中规定的自动驾驶通用测试项目,以自动驾驶场地测试的基础通用项目作为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测试前的前提条件,并进一步提升管理规范对于面向不同场景自动驾驶功能技术方案的匹配性和适用性,降低异地测试结果互认难度、减少重复测试负担。

征求意见稿中还写到,对初始申请或增加配置相同的示范应用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申请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申请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或区域不应超出道路测试车辆已完成的道路测试路段范围。车辆应按规定搭载人员或货物,提前告知搭载人员及货物拥有者相关风险,并购买相应的保险。路段、区域选择、车辆审核、通知书和牌照颁发和管理均由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相关部委对相关活动进行指导、备案和发布。

●  不少企业已申请自动驾驶示范应用资格

相关文件中强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试车”、“车辆性能试验”的概念和范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是在上路前其车辆本身已完成了需要完成的车辆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之后,对实际交通状况进行适应性匹配的过程,是一种用实际路况完善自动驾驶系统标定的过程;而示范应用是在充分道路测试后对于即将进入产品化车辆的进一步验证。上述过程,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重要环节,是自动驾驶系统从设计、开发到功能完善,直至产品化的关键一步。

据了解,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在其指导下,我国累计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超过2000公里,共发放测试牌照400余张,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200万公里。已有超过26个省市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百度、文远知行、滴滴、宝马、上汽集团等企业已于不同城市获得自动驾驶示范应用资格。

自《测试管理规范》实施至今,全国范围内未发生因公共道路测试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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