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连发公告2020年第1至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人保侵害投保人消费权益被严罚,其合作农行、邮储银行存在保险业务违规行径,被查出不少问题,因而被一并处罚。
三家银行保险机构因保险业务侵害消费者权益,共计被罚款618万元,其中,对中国人保寿险总公司及其6家电销中心和15名相关责任人罚款338万元,创下2018年银保监会成立以来对保险机构的最大罚单。
欺骗投保人
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第1号罚单开给了国内保险业巨头——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据银保监会通报消息,在针对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检查中,该会发现中国人保涉嫌多项违法。
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中国人保河北、成都、郑州、重庆、深圳、广东经电销渠道销售的部分保险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因此中国人保被认定存在电话销售保险业务欺骗投保人。
中国人保通过支付宝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在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对满期返还描述为“所交保费+5%利息”,存在不实宣传问题,同样被认定为网销保险业务欺骗投保人。
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保还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行为。
其在支付宝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是由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及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3款附加险共同构成,保费合计200元,保险期间1年。
其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附加险报价68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5.3元(有社保)、5.88元(无社保),而实际的费率上浮均超过10.5倍。
此外,中国人保保险业务中还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据银保监会调查,中国人保的部分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存在核心业务系统投保人联系电话与客户回访系统最终回访电话不一致、登记的投保人联系电话非本人电话等问题;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由银行代理的业务存在由人保寿险的销售人员进行可回溯视频录制的问题,但是上述业务公司均向银行支付了手续费;中国人保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存在案件数据遗漏、字段提取不符合相关通知中的要求等问题。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保申辩称,上述各项违法均属于分支机构问题,总公司负责制度建设、分支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分支机构违法不应归咎于总公司;对于各项违法,公司立查立改,部分问题如可回溯业务管理等在进场前已向合作银行发函提出整改要求,且公司或个人无主观故意,属于相关人员对制度理解不深、操作不规范、系统功能不完善、市场规模扩大导致无法确保所有客户信息数据真实等客观因素;电销、网销违法问题属于同一违法行为, 请求银保监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经银保监会复核后决定,对中国人保总公司罚款135万元,对上述河北等6家电销中心予以罚款共计80万元,对中国人保的包括公司高管层的副总裁、总裁助理,电子商务部、个人保险部、团体保险部、银行保险部、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以及相关电销中心负责人等15位相关负责人警告并罚款合计123万元。
根据对中国人保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检查结果,银保监会日前下发通告,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电话销售、互联网保险、可回溯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开展自查自纠。
来自保险界分析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称,大型险企直接吃到中国银保监会的罚单是历史第一次,即使在原中国保监会也很少见,直接向中国人保开刀,传递了监管层整顿保险业乱象的决心,其所在的保险公司也收到了自查通知。
中国新闻周刊发现,近几年来,从2018年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合并以来,针对保险业乱象的严监管措施就不断出台。2017年后,监管部门连续推出系列旨在规范保险行业的监管举措。
2018年,保险业监管层开展了保险公司治理、资金运用、产品、销售等领域的乱象整治行动。有统计称,2018年,全国保险监管系统累计在官网公布了145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2.41亿元,金额同比翻了一番。
2019年4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向各类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的开刀,开始压实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整治第三方网络保险销售平台的保险业务。
而此次中国人保就暴露出电话销售、网络销售、支付宝第三方平台等多种保险销售环节问题。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保险业乱象仍不仅是一家险企的问题,近日中国太平青海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也被处罚款12万元,联创保险因违规销售保险业务,销售员工被罚3万元等等。
银保渠道漏洞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人保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不是独家完成,其合作的银保销售合作单位同样被发现问题,两个银行机构均是国字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得银保监会2020年第2号行政处罚单,中国农业银行获得第3号罚单,两家均因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不到位成为被罚硬伤。
近年来,对于保险业可回溯管理监管持续从严。2017年7月,出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切实落实“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的监管要求。
根据保险销售可回溯制度,保险销售过程中关键销售内容信息及历史修改信息,需要建立管理机制。业界分析称,通过对保险销售关键环节可回溯管理,能够规避保险销售的乱象,促使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同时为保险纠纷提供证据,解决了消费者保护工作中举证难、取证难的问题。
而此次银保监会通告称,根据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随机对中国农行和邮政银行开展延伸检查,中国人保合作的中国农行、邮储银行也被检查出不少问题,其中两家公司均存在代理中国人保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因而被一并处罚。
经查,中国农行代理中国人保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中国农行河南省安阳县支行、巩义市支行、平顶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中国人保涉及可回溯的保险业务存在虚假代理业务行为。
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对中国农行共计罚款200万元,其中,中国农行罚款50万元,3家支行罚款共计150万元。
邮储银行代理的中国人保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落实文件制定滞后、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保险公司或缺失、质检不合格业务占比较高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邮储银行江苏省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上述行为同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决定对邮储银行共计罚款80万元,其中,邮储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江苏省如东县支行罚款30万元。
根据银保监会发出的处罚决定书,疏于落实政策,成为中国农行和邮储银行被罚的主要原因。
银保监会在对中国农行的处罚中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执行。中国农行2017年11月修订并下发了农行网点销售专区及录音录像管理办法,但对涉及保险业务的可回溯要求几乎未作明确规定,2018年9月,农业银行才修订,对保险业务营销关键环节、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等相关方面制度进行了完善。
同时,中国农行并未将保险销售可回溯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总行统一制定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中国农行保险销售质检结果与保险公司交互不足,其代销保险业务的可回溯视频质检工作由农行自行开展,质检结果由一级分行反馈给合作保险公司的省级机构,总行对相关情况缺乏掌握。
2018年1月至10月,中国农行代理的中国人保的保险业务中,农行自行抽查质检2814件,不合格184件,其中补录后合格151件,最终不合格33件,但是抽查结果仅有1976件向中国人保反馈了质检结果,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
而邮储银行甚至出现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中国人保或缺失。经查,2018年1月至10月,邮储银行代理的中国人保的保险业务中,10164笔可回溯视频应由人保寿险质检却未向人保寿险传输。未传输视频中,4700笔数据目前保存在各省平台,没有发送给总行录音录像资料调阅及传输平台,5464笔业务省平台通过生产流水没有找到对应的双录数据。
邮储银行代理的中国人保保险业务,中国人保共质检60226笔,其中,最终质检不合格59083笔,质检不合格率高达98.1%;合格件仅1143笔,其中包括经补录合格的566件。
分析人士指出,两家头部银行涉及保险销售业务被罚,均是因为对保险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改变传统的银保渠道销售思维,此次处罚涉及的保险、银行机构全部被追责处罚,再次印证了保险业监管从严的政策导向,涉事的责任人及公司高管也成为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