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帮助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主要包括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四个方面,涵盖减免房租、缓交社保费、增加就业补贴、降低担保费率等18条含金量高的支持措施。
房租免收、减半 最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指出,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 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强化金融支持 为困难中小微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通知》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0年,省内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银担业务贷款规模占比不低于30%。
鼓励各级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
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减免税费延期交税 财税支持弥补企业损失
《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优先纳入全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重点倾斜。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依法免征关税。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缓缴社保加强用工服务 稳岗稳就业稳人心
《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对参保职工500人 (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在2月8日晚的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王祺扬透露,中央和省出台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力提振联手抗击疫情的信心和决心,将有效地推动企业扩产转产,为增加医疗防护物资的供应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中小微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是我们打好疫情防控战的生力军。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不放弃我们就不会被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