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米与中山米家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等相关方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尘埃落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决,小米终审胜诉,将获5000万元赔偿,以及由对方支付诉讼费用。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近三年国内已公开商标侵权生效判决中的最高赔偿额,是一起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对行业内的商标权益纠纷处理具有指导性意义。
具体过程是,小米2010年成立之后,使用创新性的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品牌推广,在2011年,就因小米手机一代的发布,凭借互联网传播成为现象级明星品牌。
在此背景下,被告公司于2011年对小米进行“蹭热点”,注册商标“小米生活”在挂烫机、风扇、电磁炉、电饭煲、冰箱等商品上,销售额约7000万元。
不仅是注册相关商标,在宣传语、包装设计、推广策略上,被告在天猫、京东等网店全方位地摹仿小米公司的商标、字号、域名、宣传语、品牌配色等等。
被告当时注册的“小米生活”商标限于第11类,注册时间是11月23日。而小米首件小米商标于2011年4月核准,限定于第9类。
一位律师表示,成功跨类认定被告使用注册商标侵权比较困难,一般案件只能认定使用非注册商标侵权。
要确认对方跨类别侵权,就需要确认小米商标在2011年11月23日之前已是驰名商标,受到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关键问题在于,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这一规章,要认定驰名商标,一般需要3年到5年时间。
然而,在2011年,小米通过爆炸性的产品模式,以及创新性的互联网传播,在最快时间就登上各类科技头条。
因此,法院综合考虑《商标法》十四条各项因素,并结合移动互联网行业的特点,决定对驰名状态进行客观、全面地认定。最终确认“小米”商标在2011年11月23日中山奔腾公司的“小米生活”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为相关公众熟知,达到驰名状态。
从“小米”商标注册到驰名仅7个月,是国内首例在这么短时间内认驰的案件。也为小米胜诉奠定了基础。
目前,2019年中旬,小米已就这一案件取得一审胜利。此次胜诉为终审胜利。5000万元的罚款为适用三倍惩罚倍数的惩罚性赔偿,赔偿性惩罚作为打击恶意侵权者的重要法律武器,在近年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逐渐增多,愈加受到重视。
除却罚款外,法院还判令被告在多个电商平台刊登消除影响声明,有助小米品牌保护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