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众创网获悉,滴滴出行的运营主体小桔科技出资1000万人民币成立并全资控股北京粒粒橙传媒有限公司。
据悉,粒粒橙传媒的法定代表人为滴滴市场部负责人王嘉杰,经营范围包括电视剧制作、音像制品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电影发行等。
虽然从行业来看,滴滴与影视行业距离甚远,但在互联网巨头陆续布局影视行业之后,滴滴入局也不算意外,甚至有些晚了。
自2015年起至今,已有数十家知名互联网企业闯入影视市场,不仅包括布局甚广的BAT三大互联网巨头,以及与影视行业密切相关的优酷、爱奇艺等视频平台,还包括游戏开发商如蓝港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如58同城、互联网食品品牌如三只松鼠、号称互联网服务公司的小米等等。
从投资情况来看,相比于其他风险投资,影视投资的风险相对较低,尤其在互联网时代,影视产品版权内的收益十分广阔,以一部电影为例,其成功上映后不仅有票房收益,还包括网络版权新媒体收益、前期广告植入收益、溢价收入等等,如果有幸成为爆款,开发出相应的IP周边,那么由此也可获得一定的衍生品收益。
从票房收益来看,电影《无名之辈》总投资约3000万,累计票房7.94亿,片方分账2.79亿,投资回报超9倍;《超时空同居》总投资3000万,累计票房8.99亿,片方分账3.18亿,投资回报10倍以上;《我不是药神》总投资7500万,累计票房30.99亿,片方分账11.28亿,投资回报15倍以上。据统计,2018年我国电影总票房高达609亿,而这其中直接属于影视投资的回报就超200亿人民币。
高回报之下,自然有大把人闻风而来。不过如果只是投资单片,风险也不小,投资越高,风险也越大。如今年上映的《上海堡垒》,3亿巨资制作,最终票房1.22亿,投资人可谓输的血本无归。
更重要的是,许多互联网企业虽掌握大数据技术与发行渠道优势,但对于作品内容的把控,比不上影视行业资深企业的成熟与敏感。制作的许多电影都因为内容失利造成票房口碑双重惨败。
对于如今刚入场的滴滴而言,在没有如阿里影业、腾讯影业一般雄厚的资本实力与流量资源的情况下,起步从网络电影、网剧等门槛较低、宽容性较高的网生内容出发,积累经验,是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