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一则关于“创投基金税负暴增七成,部分基金补税数亿元”的消息刷爆创投朋友圈。文中称,创投基金的实际税率标准将从20%提升至35%,税负增加七成。在如今一级市场普遍募资难、退出难的凛冬中,这无疑又刮起了一阵税收风暴,雪上加霜。
创投税收政策面临纠错调整
2018年8月30日,国税总局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
期间,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回答了一个有关自然人在合伙企业股权转让行为中所得适用税率的问题。随后,创投行业关于“税负暴增”的担忧开始刷屏,有人称其为行业“至暗时刻”。
国税总局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地方经济、吸引外部投资的考虑,擅自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导致其税率适用于20%。
据媒体报道,国税总局针对上述问题在其内部下发的一份指导意见中指出,部分地方政府的上述规定违背了《征管法》第三条,应当予以纠正。
上述意见明确,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当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即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交所得税额,即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而该项目的征收税率正是被不少地方税务部门纠偏而来的“5%-35%”。
创投者怎么看?
此消息一出,立即在一级市场投资圈刷屏,业内人士意见,关于创投税收的税率征收标准,各地有自己统一的口径,但大部分地方以20%为主。在北上深三地,目前仅有深圳采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不少创投圈人士对税率征收极为关注。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此次网传意见应该说是对创投基金中以个人身份作为LP的自然人按照个体户的边际税率征收,因此主要影响的群体是高净值个人和GP团队参与跟投的人。
而此次税收风暴的起因,有相关律师认为,新税率的提出与近阶段国税地税合并、税收监管趋严的背景密切相关。
与募资难对创建不久的机构更有压力不同,这场税收风暴对于成熟的创投基金影响或许更大。有机构已经收到通知,过去历年的税收也需按新标准补缴。若此举落实,那些业绩较好的基金需补缴的税款可达数亿元。
但政府对双创在大方向上一贯持支持态度,例如2018年国税4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55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就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
落实新税率同时,政府在税收减免的核定方面是否会有所放宽还有待落实。
目前最新消息,有知情人士称,基金业协会已紧急与国税总局沟通,税率调整一事可能存在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