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称,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生生物子公司,简称:长春长生)飞行检查中,发现其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记录造假等行为。
没过几天,长春长生被报出了更大的"前科"。其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竟然也存在问题。
按照国家免疫程序,百白破疫苗需接种4剂次,分别于3、4、5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次,完成4剂次接种的儿童可得到较好的保护效果。相关研究显示,百白破疫苗预防典型百日咳的效力约85%,因此,即使接种了百白破疫苗的儿童,少部分人也有可能罹患百日咳。百白破疫苗预防儿童破伤风的保护效力为80-100%,完成4剂次接种可为青少年期提供有效保护。百白破疫苗对白喉的保护效果较好,接种3剂次以上的疫苗保护效力约为95%。百白破疫苗自上世纪70年代纳入计划免疫以来,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发病率在中国持续下降,百日咳年发病率由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100-200/10万,降至目前的0.5/10万以下。
针对“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事件,7月22日,国家药监局在官网通报最新调查进展。通报说,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目前,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同时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百白破疫苗效价不符合规定”一事,7月18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开出344万元的行政罚款单。7月22日,记者从北京市疾控中心获悉,该公司涉事违规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北京均未使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2017年11月3日发布的信息显示,除了长春长生,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也不符合标准规定。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今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7050-2,规格:0.5ml),经检验,其[效价测定]项不符合标准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5月29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生产销售劣药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武)食药监食罚〔2018〕01-24005号。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下属的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年产7500万剂量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生产基地,每年生产30多个品种及100多个规格近2亿剂量的产品。产品销售达30个省市自治区,3个产品出口埃及和东南亚等国家。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许某在黄州区人民医院预防接种武汉生物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以及口服了北京天坛公司生产的脊灰疫苗后,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湖北省黄冈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调查诊断书》认定:“本病例不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现有的技术不能确定幼儿的损害与使用武汉生物公司、北京天坛公司生产的药品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