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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落户政策 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或成最大赢家
昌发展2018-07-16

项目资助、优先落户等政策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各地政府的文件报告之中。2017年以来,武汉、南京、杭州等城市间的“人才争夺”战愈演愈烈。而今,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抢人”大战也蔓延到了首都北京。

下面给大家带来是北京落户政策解读——关于创新创业方面的内容

重点从以下三方面解读: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积分落户——在京工作满七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高端人才——北京市人才引进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总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2、当年引进、次年落户。

①指标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

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部分):

A.服务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鼓励创新创业;

B.支持郊区、艰苦行业、基层一线发展。

②引进条件

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A.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B.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C.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积分落户——在京工作满七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①在科技领域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

A.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10-12积分不等;

B.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10-12积分不等;

C.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二等奖):8-12积分不等;

D.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重大创新奖,一、二、三等奖):4-6积分不等。

②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

A.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工商联指导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

(2012年起)(一、二、三等奖):6-12积分不等;

B.市科委指导、北京创业孵育协会(北京众创空间联盟)主办的中国•北京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或中国•北京创新创业大赛(季)总决赛

(2015年起)(一、二、三等奖):2-6积分不等;

C.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以国家队名义参加的由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2011年起)(优胜奖及以上):12积分;

D.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2011年起)(第1-5名):6-12积分不等;

E.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举办的全市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2011年起)(第1-5名):2-6积分不等;

F. 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单项奖):2-6分不等。

高端人才——北京市人才引进

①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人才

A.在京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工程等任务或进行其他重要科技创新的优秀人才团队,其领衔人可办理人才引进;由2名国家或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推荐,优秀人才团队的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B.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其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可办理人才引进;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1.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由2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荐,其团队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C.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及其他相应单位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中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入选人,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②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A.“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获得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获得6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B.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企业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8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6倍);

C.本市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入站人员,出站后被本设站单位聘用的。

抢人大战大幕揭开,在创新创业各类优秀人才的政策支持下,北京将更加和谐、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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