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当起了主播。而有些观众为了引起主播关注,更是愿意豪掷千金只求能得主播青睐。但是打赏主播需要钱,没钱怎么办呢?
镇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28岁男子王某,“不知不觉”中花掉公司890万元。大部分钱都用在打赏网络主播上。
众创网了解到,王某先后数十次从公司负责人卡、公司建行基本户、工行账户挪用客户房产证代办费、公款,数额达890万元。
那么,这890万元的巨款,到底去向哪里?
据王某交代,这890万元巨款的去向,他在斗鱼平台充值打赏女主播金额共计549万元;熊猫平台充值金额共计123.79万元;映客平台充值金额0.4794万元;全民平台充值金额共计0.8万元;花椒平台充值金额共计0.2万元等。
本案“剧情”离奇,但却不是孤案。此前也有媒体报道过类似案情,其中一个共性就是那些被用来打赏的资金都是违法取得。那么,这样的巨额赃款打赏能否追回?
专业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网络主播的“打赏”行为,即使金额再大,其本身并没有问题。所谓网络直播,就是主播与网民互动,让对方成为自己的粉丝并给“打赏”。这些粉丝送来的“礼物”,就是网络主播的“表演”获利。在民法上,这种虚拟空间的“打赏”,可以视为一种基于“意思自治”的赠予行为。对于粉丝用来打赏的资金,主播们不太可能了解其是否是违法所得。从这个层面上讲,很难追讨已经打赏出去的资金。
不过在明知对方是违法所得,主播还与某个特定粉丝达成默契,接受巨额打赏的,双方就可能涉嫌“串通”,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此前也有学者指出,如果粉丝用于“打赏”的钱并不合法,根据《民法通则》及《民法总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这种“先天不足”的“打赏”应该认定无效,所涉违法资金,应由有关部门通过法定程序予以追回。
尽管在上述“打赏”案例中,有关人员受到了司法追究,但不能忽视的是,由此暴露出网络直播“制度缺失”十分严重。像是斗鱼、熊猫此类国内网络直播平台巨头也应该发挥自身职能,起带头作用,规范打赏制度。
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最高法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该通告规定,个人通过银行ATM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要24小时后到账,由此给了防电信诈骗以缓冲时间。给“打赏”一定的缓冲期,粉丝“礼物”不直接进入直播平台和主播口袋,留出一定冷静时间,“打赏”也能更加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