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是穿梭在每个城市街头的鲜明符号,收发快件也成了大多数人生活中必经的一个部分。据国家邮政局统计,我国快递业务规模已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就业20万人,对全球包裹快递量的增长贡献率超过了50%。我国已经有7家快递企业陆续上市,形成了7家年收入超过300亿元的企业集团。
3月27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用户电子数据信息保护、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自2009年邮政法修订以来的法律空缺。
在发展过程中,快递业仍面临制度层面的现实问题,快递车辆通行难,快件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薄弱,末端网点法律地位不明晰,快递加盟等经营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有关服务规则不够明确,寄递渠道安全压力较大,亟须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
“2009年至今,快递行业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变化,”物流行业专家、双壹咨询创始人龚福照称,在快递业已经成为一种商业基础设施的今天,仍面临快递车辆通行难等诸多问题,《条例》将填补这些法规上的空白。
实名制:身份信息不实企业不得邮寄
快递实名制是指寄件人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已于2015年底正式推行。
《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
泄漏寄件人隐私最高罚款10万元
《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损坏索赔:可要求快递运单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赔偿
针对快件损失索赔,《条例》要求企业提供统一的投诉处理服务,规定在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并对不按照规定提供投诉处理服务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对于信息保护,条例还规定企业发生信息泄露时的补救义务。
派件:鼓励企业共享设施 推广智能快递柜
智能快递柜是指快递员可将快件存放在相应设施中,并以短信等方式通知用户,提供24小时自助取件服务。《条例》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同时,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
快递车辆:地方不得禁止依法通行
目前,快递行业大量使用的电动三轮车成为快递员“最后一公里”投递的首选交通工具。《条例》明确要求,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快递配送:违反交规造成损害应承担责任
快递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从业人员所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照民事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包装:鼓励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材料
民众在享受快递带来的便利同时,还应考虑到给包裹“减负”,减少污染。《条例》规定,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此外,《条例》还对快递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