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政策清单(7条)
1. 对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个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补贴。
2. 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在江岸创办或经营管理总部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对企业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房租合同价格每年给予30%的补贴。
3. 对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连续3年按其个人收入对区级财政贡献度的50%给予补贴。
4. 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在江岸创办或经营管理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奖励。
5. 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在江岸创办或经营管理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120万元奖励。
6. 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在江岸投资建设“创谷”、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园区(街区)等开放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开展创业投资活动,按照年度服务平台基础建设投入的50%给予奖励补贴,最高150万元。
7. 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子女就读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政策清单(8条)
1. 对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个人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补贴。
2.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项目在江岸落户后,经申报“黄鹤英才计划”评审入选的,可给予50万元的项目资金资助,并优先推荐江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股权投资。
3.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承担国家及湖北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江岸实施并实现产业化的,按照1:1给予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
4.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含首台、首套自主创新设备)、新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评标规则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研发的创新产品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或加分。
5.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连续3年按其个人收入对区级财政贡献度的50%给予补贴。
6.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在江岸创办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奖励。
7.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在江岸创办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120万元奖励。
8.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子女就读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青年创新创业拔尖人才政策清单(9条)
1. 青年创新创业拔尖人才项目在江岸落户后,经评审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后补贴,对其产业化贷款按基准利率50%,最高50万元进行贴息。
2. 青年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初次在江岸辖区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企业的,按照最长36个月,最高4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可优先推荐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助保贷”、“保证保险贷”、“税易贷”等融资扶持。
3. 青年创新创业拔尖人才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对美国、日本或欧洲授权专利,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对其他国外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研发生产的名优创新产品参加市政府举办或组织的各类展会,可享受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或3000元的布展补贴,最高1万元。
4. 青年创新创业拔尖人才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含首台、首套自主创新设备)、新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评标规则中对青年创新创业拔尖人才研发的创新产品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或加分。
5. 青年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在江岸创办的企业,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 青年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在江岸创办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120万元奖励。
7. 青年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可在江岸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一次性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6000元/人、硕士4000元/人、本科2500元/人。
8. 青年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可放宽学历、任职资历条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海外留学归国的,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9. 青年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子女就读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入学。